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2]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2]6号)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普通高校教师,重点支持骨干教师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期限为: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二)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等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继续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科,以及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的重点学科。
(三)本项目为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派员单位共同按比例进行资助,统一由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本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受理:高校负责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省教育厅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教科研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心健康且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
(四)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五)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六)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七)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八)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信中开始留学起止时间应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之间。
(九)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留学基金委对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情说明见附件。
(十)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湖北医药学院师资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规定的相关要求。
(十一)凡已经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本次不得再申请本项目。
(十二)由于疫情原因,考虑到申报人员的实际需求,本年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可以与国家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重复申报,但如被以上项目录取,将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工作。
三、选拔办法
(一)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各申请人请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并于2022年5月1日-10日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最晚于5月10日下班前将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内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人符合选派要求,并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湖北省教育厅初步审核受理各高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应再次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等手续,详情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站《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内容。
(五)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对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切实提高选派质量,增强留学效益。根据项目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对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加强目标和全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
留学人员录取后,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和安全方面等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在教学、科研、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留学人员学术研究和思想动态,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考核任务,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对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留学效益。
(六)留学人员应遵守公派留学和学校相关要求,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约定,自觉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并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留学人员应配合所在学校和留学基金委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估。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申报工作中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方式:科教楼203室,毛玉竹,8895160/15871088919(微信同),20176168@qq.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