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初校园安全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十堰市校园安全生产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全市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校安[2022]6号)要求,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学校集中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检查8月27日上午,检查人员8:30分在科教楼连廊集合,分组进行检查。各单位自查在8月27日上午下班前完成,自查情况交科教楼515室。

学校检查人员安排:

第一组,带队校领导:王云甫,组长:王有涛,检查范围:学校南校区。

参加人员:张胜华、徐峥、吕丰、贺德赋、朱鹏、盛伟、陈飞、保安公司一人、物业公司一人、消防维保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一人。记录:马越

第二组,带队校领导:张海蛟,组长:李建军,检查范围:学校北校区。

参加人员:师贞明、陈璞、王兆东、康国明、申晓刚、莫小波、党雪峰、保安公司一人、物业公司一人,消防维保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一人。记录:高航

二、检查内容

检查组及各单位、各院系要认真检查校园安防、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用电安全、实验室安全、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周边综合治理等逐一进行摸排,特别是做好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查组还要对以下重点工作做详细检查:

1、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全体师生是否主动配合保卫处落实上级及校防疫指挥部要求,保卫处是否加强校园大门进出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守护校园安宁和师生健康。

2、消防安全。着重检查校园内老旧建筑和家属区线路老化、不规范敷设供电线路、超载超容使用电气设备的隐患,以及出租商铺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等违规经营问题。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和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停、水关,并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设备;对重点部位的电梯、消防设备等要逐一检查,认真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实验室安全。以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药品的存放管理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4、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校园防渍水相关措施,检查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止因高温、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5、建筑维修施工安全。以建筑工地、各类维修场所、施工人员居住场所为重点,检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用电用气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

6、安全教育。着重检查各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各单位在开学后迅速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以反电诈、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实处,把校园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湖北医药学院综治办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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